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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龙仕胭7月底至8月多次直播造谣,谎称我院违规用药、无售后、拒不承担医药费的官方完整情况说明

2026-08-01 17:25:56

湖南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长沙雅美医疗美容医院

 

7月底至今,当事人龙仕胭(曾用名龙芳)持续在抖音、小红书平台多次开播,面向全网观众刻意捏造全套虚假事实,直播声称我院违规使用药物、肉毒素注射操作违规、药品不合规,同时散布“发生问题无售后、不肯承担治疗医药费、推诿责任致其留下永久性神经损伤、工作人员暴力攻击消费者”等不实言论。直播全程刻意隐瞒完整协商经过、回避其当初提出10万元一次性高额索赔的关键事实,在派出所组织双方陪同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时多次无故缺席,拒不通过司法鉴定、人民调解、诉讼等法定渠道理性维权,持续高频直播制造负面舆情施压,试图逼迫我院妥协接受其不合理高额索赔,恶意抹黑我院药品管理、诊疗服务与品牌商誉,造成门店线下客流、线上咨询量持续下滑,产生持续性经济损失。为还原全部客观真相、逐条驳斥网络谣言,特此发布完整官方说明。

 

 一、诊疗基础事实:我院药品、诊疗全流程100%合规,不存在违规用药、违规操作行为

当事人于2026417日在我院接受肉毒素注射项目,药品采购入库、术前告知、术前筛查、医师操作全流程严格遵守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等国家规范,全套纸质、电子档案完整留存,卫健局、市场监管局、公安部门可随时上门核查、调取溯源:

1. 药品来源正规、全程可追溯,不存在违规用药:本次注射使用英国吉适肉毒素,具备完整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批件、厂家正规授权经销商采购合同、进销存台账、产品UDI唯一溯源码、每支药品批号留存记录,所有药品均通过合法合规渠道采购,全程录入国家肉毒素追溯系统,无水货、假货、过期药、渠道不明药品,不存在任何违规使用药物情形。

2. 术前风险完整告知:术前医护逐条告知肉毒素注射潜在不良反应、恢复周期、各类风险,当事人亲笔签署《治疗知情同意书》,完全知晓并认可全部医疗风险。

3. 术前筛查与医师资质合规:注射前完成标准化肉毒素皮试,皮试阴性无注射禁忌;操作医师持有正规医美执业资质,注射点位、剂量、操作流程均符合行业标准。

 

当事人后续出现身体不适,仅为合规诊疗、合规用药前提下极低概率罕见药物不良反应,不属于医疗事故,我院全程无药品违规、操作违规行为,其直播所称“医院违规使用药物、违规注射”无任何客观证据支撑,纯属凭空捏造。

 

 二、逐条澄清直播间传播全部核心虚假言论

 谣言一:医院违规使用药物、违规注射,导致我肉毒中毒,留下不可逆神经后遗症

1. 药品合规事实:本次所用吉适肉毒素资质齐全、渠道正规、全程可溯源,院内建立肉毒素专用药品库房、双人管理制度、一人一药一码登记台账,监管部门可随时核验,“违规使用药物”为完全虚假表述。

2. 当事人在湘雅医院急诊科仅接受预防性抗毒素应急处置,不能等同于医学确诊肉毒中毒。依据《肉毒中毒诊治急诊专家共识(2025)》,急诊遵循“先干预保命、后完善确诊检测”原则,医生仅依据当事人自述症状开展应急治疗,未开具肉毒相关检查目的规避窒息风险。医学层面确诊肉毒中毒,必须出具肉毒毒素血清检测、肌电图等核心客观报告,当事人急诊全程未完成两项关键检测,无中毒及后遗症导致神经损伤的确诊依据。

3. 当事人此前在湘雅三医院就诊,诊断结论明确为“未中毒”,该关键事实当事人在多场直播中刻意隐瞒,只截取湘雅急诊临时处置记录片面输出,刻意误导直播间观众。

4. 不存在永久性神经后遗症。当事人自述耳鸣、乏力仅为主观体感不适,截至81日,始终无法提供肌电图、第三方医疗损害鉴定报告,无任何客观检查证实器质性神经损伤;医学明确肉毒素不良反应正常恢复期为30100天,当事人仍处于合理修复周期内,恢复期主观不适不能等同于不可逆后遗症。

5. 当事人实际治疗周期仅17天(2026.4.272026.5.14),与国内同类不良反应临床平均住院周期一致,直播谎称“长期住院、重度永久损伤”,与医院结算票据客观事实完全矛盾。

 

 谣言二:医院无售后、不肯承担医药费,只拿一万元想草草了事,我只能网络发声制造舆情索赔

1. 医药费承担事实:纠纷发生第一时间,我院主动全额承担当事人在湘雅医院全部诊疗费及杂费等费用约1.3万元,同时全额退还当事人前期自行垫付的所有诊疗费用。全部缴费单据、退费收条完整存档,当事人本次事件产生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,已按照民事赔偿填平原则全额补齐,所谓“不付医药费、无售后兜底”完全颠倒黑白。

2. 完整售后协商方案:我院提供两套长效保障方案,从未将1万元作为唯一解决方案。

方案一:在三甲医院进行肉毒相关鉴定后,如仍需治疗,我司愿意承担后续治疗费用直至当事人身体完全康复

方案二:若当事人不愿长期跟进康复,可自行提出一次性赔付诉求。1万元仅为现场工作人员可直接审批的初步评估额度,超出金额需院内医疗、法务团队根据现有检查及治疗状况联合评估上报,现场无法直接承诺。

3. 派出所组织陪同鉴定,当事人多次无故缺席,放弃法定举证途径:双方多次因纠纷至坡子街派出所调解,派出所为客观厘清责任、核实当事人所称“后遗症、中毒损伤”,多次组织医患双方共同到场,陪同当事人前往第三方正规机构开展医疗损害司法鉴定,我院每次均按时到场、全程配合,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多次无故缺席鉴定安排。医疗损害鉴定是认定是否存在损伤、划分责任、核算合理赔偿的唯一法定客观途径,当事人主动放弃鉴定,等于放弃固定证据、依法维权的合法渠道。

4. 当事人借舆情施压谋取10万元不合理高额赔偿: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当场提出一次性索赔10万元,该金额无医学鉴定、损失票据支撑,远超其全部实际支出。我国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填平原则,赔偿仅弥补已发生直接损失,不得借机牟利。我院多次建议其通过正规复查、医疗损害鉴定核算合理赔偿,但当事人全程拒绝配合取证,不愿走人民调解、诉讼等法定渠道,转而线下滋事、线上高频直播造谣造势,刻意编造“违规用药、不付医药费、无售后”等负面内容制造舆情,以此要挟我院妥协,满足其10万元高额索赔诉求。直播时刻意隐瞒自身高额索赔诉求、多次缺席鉴定的事实,只片面宣传“医院只肯出一万元”,误导大众认定我院拒绝承担售后责任。

5. 医患协商完整录音留存,我院多次主动告知当事人合法维权路径,双方曾达成共识:我院先行内部评估赔付诉求,协商不成则通过人民调解、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公平处理,不存在推诿责任、低价买断了事的情况。

 

 谣言三:正常维权期间遭到医院工作人员人身攻击、暴力驱赶

72日至7月下旬,均为当事人单独或纠集人员到我院经营场所滋事扰乱经营秩序,我院工作人员全程保持理性克制,无任何过激冲突行为:

1. 当事人多次在医院大厅高声喧哗,主动拦截到店咨询顾客、添加顾客私人微信、派发印有虚假负面信息的纸质传单,刻意误导潜在消费者。

2. 当事人身穿印有侮辱性文字衣物在门店门口聚众造势,私自拍摄门店、工作人员影像发布至网络;79日晚间纠集人员恐吓夜班安保人员,在店门口吵闹近20分钟,引发路人围观、堵塞门店通行,因多次扰乱正常经营秩序,警方多次出警协调处置。

3. 院内完整监控录像、派出所多份出警记录均可佐证,我院工作人员从未实施辱骂、推搡、殴打等人身攻击行为。当事人7月底至8月多场直播颠倒事件前因后果,单方面塑造受害者形象,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。

 

 谣言四:医院主动承担医药费,等同于承认自身药品、诊疗存在过错

我院全额垫付、退还诊疗费用,纯粹出于医疗机构医疗人文关怀,坚持患者健康优先,第一时间保障当事人得到完整救治,避免费用争议延误康复。该善意兜底售后行为,不代表我院认可药品、诊疗存在任何过错。

合规用药、合规操作下的罕见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品违规、医疗过错属于完全不同的医学、法律概念,不能将我院主动关怀、主动承担救治成本的行为,反向推导认定我院违规用药、诊疗违规,该逻辑完全不成立。

 

 三、当事人刻意回避合法维权渠道,无故缺席派出所组织的司法鉴定,以线上直播捏造“违规用药”等谣言制造舆情施压,谋取高额赔偿,持续实施线上线下双重侵权

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明确,医患纠纷可通过自愿协商、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民事诉讼四种法定途径公平解决,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厘清双方责任、认定损害后果的核心法定程序。自纠纷出现起,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并安排双方共同陪同鉴定,我院全程积极配合,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多次缺席鉴定,主动放弃客观取证途径;我院也反复告知当事人可自行申请司法鉴定、向法院提起诉讼,并承诺全程配合所有官方调查、司法流程,但当事人完全排斥正规维权渠道,采取“线下闹事+线上直播造谣”组合手段,刻意编造“违规使用药物”等虚假标签制造舆情压力,逼迫我方接受不合理索赔:

1. 线下长期寻衅滋扰:7月整月多次到店喧哗造势、发放虚假传单、恐吓安保人员、干扰正常顾客就诊,经民警多次劝阻、协调仍不停止。

2. 7月底至8月高频直播造谣,借舆情要挟高额赔偿:7月末至今当事人持续多场直播,面向全网循环传播全套虚假信息,刻意剪辑碎片化病历、截取片面沟通片段,刻意编造“违规用药”核心负面说辞,同时隐瞒我院全额垫付医疗费、两套长效售后方案、湘雅三医院相反诊断、自身10万元高额索赔诉求、多次无故缺席派出所组织司法鉴定等全部关键事实。其行为核心并非理性维权,而是依靠持续网络曝光、捏造药品违规负面标签煽动网民恐慌与情绪,利用负面舆情冲击门店正常经营、损毁品牌信誉,以此作为要挟手段,迫使我院在无司法鉴定、无官方定责结论的前提下接受10万元高额赔偿,属于典型借舆情施压、捏造药品违规事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网络侵权行为。直播过程擅自展示我院工作人员影像并搭配侮辱性言论,大范围扩散负面谣言,持续扩大不实信息传播范围,直接造成我院客流、线上咨询量持续下滑,形成持续性经济损失与不可逆的品牌商誉损害。

 
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24条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11条,当事人多次直播捏造“违规使用药物、无售后、拒不支付医药费”等虚假事实,公开诋毁我院药品合规性、诊疗服务与商业信誉,已同时构成名誉权侵权、商业诋毁;其长期线上造谣、线下滋事、多次无故缺席鉴定、借助舆情要挟高额索赔的叠加行为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情节持续加重,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,负有损害举证义务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司法鉴定,后续其主张的损害、赔偿诉求将难以获得法律支持。

 

 四、我院已开展完整取证、维权处置工作

1. 全面固化全部侵权证据:委托公证机构对当事人7月短视频、7月底至8月全部多场直播录屏、直播间评论、流量传播数据完成电子证据公证留存;完整保管院内滋事监控、警方出警回执、派出所组织鉴定的通知记录、医患协商录音(内含当事人提出10万元一次性赔偿完整记录)、全套药品合规溯源档案、医师资质、知情同意书、医疗费用结算票据、退费凭证等全部原始证据。

2. 公安报案备案并补充直播证据:720日已向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派出所提交完整报案材料,针对当事人线下寻衅滋事、网络造谣诽谤、捏造药品违规事实、侵犯员工肖像权等行为申请立案调查;针对7月底至今新增多场直播造谣、谎称违规用药、借舆情施压索赔、多次无故缺席司法鉴定相关内容,已整理全部直播录屏、传播记录、门店经营损失凭证作为补充证据同步提交公安机关,申请加重核查处置。

3. 全网平台投诉阻断谣言传播:已向抖音、小红书平台提交完整证据材料,申请下架全部造谣短视频、直播回放,对持续发布不实信息、捏造药品违规言论的侵权账号采取限流、封禁等管控措施,阻断谣言持续扩散。

4. 民事诉讼立案筹备工作:委托专业律师统计核算因长期、多次直播造谣、虚构违规用药、舆情胁迫造成的品牌经济损失、公证费、取证费、律师费等全部维权支出,近期将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诉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一切线上线下侵权行为、公开消除不良影响、书面赔礼道歉,并全额赔偿我院所有经济损失与维权成本。

 

我院前期始终抱有调解化解矛盾的意愿,主动提供鉴定后全额兜底康复售后方案、多次配合派出所调解、按时到场陪同第三方鉴定、多次主动沟通协商,但当事人自7月底起高频次开播恶意造谣,刻意虚构“违规使用药物、无售后、不承担医药费”等谎言误导公众,在派出所组织鉴定时无故缺席、拒绝司法鉴定、调解、诉讼等合法途径,单纯依靠制造负面舆情施压索要高额赔偿,我方不再保留协商缓冲空间,将穷尽全部法律途径追究其全部侵权责任。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以持续直播捏造药品违规事实、制造舆情要挟企业、谋取不合理高额赔偿,且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官方组织的司法鉴定,需同时承担民事赔偿、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营损失的,还将涉及刑事相关责任。

 

 五、面向广大市民、消费者的郑重提示

1. 长沙雅美严格执行医美药品全流程溯源管理制度,所有注射类药品资质齐全、渠道正规、台账完整,全程接受卫健局、市场监管局常态化检查监督,不存在任何违规用药、违规操作行为,所有药品采购、使用记录可随时向消费者公示核验。

2. 直播间仅依靠当事人单方口述、刻意隐瞒关键客观证据、虚构“违规使用药物、无售后、拒不承担医药费”,刻意回避派出所组织的司法鉴定、借助网络舆情造势索要高额赔偿的内容均为片面谣言,恳请广大市民理性分辨信息真伪,做到不信谣、不转发、不跟风评论扩散不实内容,切勿被“违规用药”等虚假说法引发不必要恐慌。

3. 我院始终尊重每一位消费者合理合法的维权诉求,若市民在我院消费后存在任何疑问、纠纷,均可通过官方客服、线下门店前台沟通,我院积极配合协商、派出所/医调委调解、第三方司法鉴定、诉讼等一切合法处理渠道,坚决抵制线上多次直播造谣、线下聚众滋事、无故缺席官方鉴定、借舆情施压漫天要价等非理性、违法维权方式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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